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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07:35:17

  22秦女士咨询,一年前秦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结婚,婚前刘先生向秦女士借款2万元,现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问这2万元,秦女士在离婚后是否可以向刘先生主张。

  解答: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予一方个人的财产,所谓财产当然也包括对刘先生的2万元的债权,故如秦女士和丈夫离婚时没有涉及这笔债务,离婚后是有权向刘先生主张的。

  23、刘经理咨询说去年其中标了一个400万的工程,可工程中标,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以价格过高为由,同样的工程要求以350万结算,为了有工程可干,无奈答应了业主单位的条件,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份35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可到今年工程接近尾声,刘经理发现该工程根本没有利润可赚,找业主单位,对方已合同已签为由,置之不理,问该怎么办?

  15、咨询:和静县刘先生问,一年前,我的邻居回老家,将其摩托车放在我家,托我保管,今年2月份,我家被盗,我自己的财务及邻居的摩托车均被盗,被盗后我报了案,可至今未破案,现邻居已经从老家回来了,问我索要摩托车,我是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邻居把摩托车放到你家,你和邻居之间够构成了无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如出门已将房门锁好而被盗),你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16、朱女士咨询,2006年其一次性付全款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楼房,购房合同上约定的2007年6月交房,可开发商直至2008年5月才将房屋交付给我,而且由于开发商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办理上房产证,朱女士问自己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吗?

  解答;租房应当谨慎核实房主的身份,郭女士这种情况,由于李先生不是房主,所以其无权将其租赁到期的房屋出租,故郭女士只能按房主的要求腾房,至于多Leabharlann Baidu纳的房租,可以向李先生追索。

  19、王先生咨询,3年前王先生的父亲,在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其去世后,房子由王先生来继承,今年8月,王先生的父亲去世了,王先生准备按遗嘱继承房产时,发现该房产于去年4月份,已经过户给了王先生的姐姐,王先生问自己是否可以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

  解答;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故秦先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作为参考,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27、张女士咨询,今年6月份我与丈夫在圣果名苑租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合同是我丈夫签的,约定租期为2年,8月份我丈夫出车祸不幸去世,前几天,房主以租房人死亡为由,要求我搬出房屋,问我是否应当搬出?

  2、咨询刘先生问,几个月前,我们11个人跟着一个姓李的老板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问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你们的工资,因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解答:吐尔逊先生所称的小毛驴属于民法通则上的孳息,而依据法律规定孳息是属于所有权人的,所以小毛驴也是属于失主的,但吐尔逊的父亲可以向失主主张毛驴喂养期间的费用。

  25、刘女士咨询,五年前其与丈夫离婚,约定孩子由刘女士抚养,其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现孩子以年满18岁了,在某高校就读,前夫也以孩子年满18岁为由,不予支付抚养费了,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前夫继续支付抚养费?

  解答: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作为父母是没有权利要求的,虽然你的孩子已经年满18岁,但我国法律规定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故刘女士的前夫有负担能力的话,刘女士的孩子以自己的名义是有权利向其父亲主张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的。

  26、秦先生咨询,秦先生与妻子准备协议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问题,达不成协议,问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解答: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经过招投标的应当以招标备案的合同为准,故刘经理可以向业主单位主张400万工程款。

  24、吐尔逊先生咨询,其在且末县务农的父亲,于今年4月份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头毛驴,等了半天也没有见人来认领,于是就领回家照料,在其父亲的精心照料下,小毛驴越发健壮,8月份还生了一头小驴,可没过多久,失主找上门来了,要把大驴、小驴都带走AiFA体育,问小驴是其父亲喂养期间生的,失主能带走吗?

  解答: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王先生的父亲生前已将房产过户给了王先生的姐姐,如果房屋过户是王先生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王先生的父亲对遗嘱中房产的处置做了变更,故王先生是不能够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

  20、钱先生咨询,2年前其与妻子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钱先生不用支付抚养费,而1个月前,钱先生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问是否应当支付?

  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的法律案例

  29、王先生咨询,其在今年4月份在一家电焊修理铺打工期间,因电焊引发起火造成烧伤,问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故如果王先生打工的电焊修理铺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话,王先生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工作的原因受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王先生只能以雇员的身份向雇主主张权利了。

  17、刘先生咨询,我一年前受某家劳务派遣公司指派,到某企业上班,工资每月1500元一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近期无意中发现,企业给我的工资实为2000元,问我能否向劳务派遣主张2000元的工资。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而且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报酬,故如刘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是可以向派遣单位主张2000元工资的。

  解答: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其承担责任,故你可以继续向该公司索要,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咨询:某公司刘主管问,该公司聘了3名退休人员,担任门卫,公司是否应当给他们购买社保?

  解答: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的范畴,贵公司聘请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故公司不应当给他们购买社保。

  18郭女士咨询,今3月份我从一位李先生那里租了一套位于孔雀小区的一套住房,约定租金为一个月500元,我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可没想到刚住了两个多月,该房屋的房主找上门来了,说房子的租期到了,要求我腾房子,原来我向其租房李先生,根本就不是房主,他的房子也是租的,而我已经向他交了一年的租金,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由于你儿子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电脑这样的大件商品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由于未经过你们的同意,故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经销商要求依法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退还购买电脑款。

  10、咨询张先生问:我儿子15岁时与同学玩耍时,不慎将同学的眼睛弄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由我们夫妻赔偿该同学医药费等7万元,这几年我们先后已经支付了5万元,现如今我儿子已经成年并有了收入,是他干的错事,剩下的钱是否应当由他来还?

  6、咨询吴先生问:我是一个爱运动的青年,前几天我和朋友一起在体育场踢足球,在和对方球员抢球的过程中,撞到了一起,造成我腿部受伤住院,问我能否向该对方球员主张我的医疗费等损失?

  解答:参加体育运动时,都应当知道其中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如果对方不是故意纯属意外的话,你是不能够向对方主张医药等费用的。

  7、咨询王女士问:今年暑假期间,其13岁的儿子,背着父母用其压岁钱偷偷的购买了法律案例,一台价值35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我们发现后,我多次找到电脑的销售商,要求退货,但该销售商不予理睬,问我该怎么办?

  3、咨询林女士问,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她也给我打了欠条,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问我是否可以向她要利息?

  解答: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

  4、咨询和硕县王先生问,几个月前,我开车到库尔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承担次要责任,同车上还有搭顺风车的两个朋友也受了伤,现这两位朋友就赔偿问题,竟然将我也起诉到了人民法院,问我好心让他们搭乘,也没有收取报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朱女士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及逾期未能取得房产证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如合同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0、陈先生咨询,今年5月份其在某公司上班时受伤,后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公司不认可与陈先生有劳动关系,故劳动部门要求陈先生先确认劳动关系,陈先生问如何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解答:证明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证明,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证明,还可以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等来证明,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来证明劳动关系。

  14、咨询:某公司朱总问,几天前我公司的一位原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而我公司在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主动的要求把社保费用加到工资里发给他,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作了明确的约定,问公司是否还应当承担其社保费用?

  解答: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公司法定义务,不因你们之间的约定而免除,故尽管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有了这样的约定,公司还是得承担其相应的社保费用。

  解答: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不能随时间的推移子女的长大成人而转移的.也就是说不能让现在有独立财产已成年的子女去承担他儿时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12、咨询吴先生问:去年12月份,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该公司欠了我1万元的货款,我要了几次未果,前几天,我又到那个公司要钱,却发现该公司的名称和领导都发生了变更,问我该怎么办?

  31、李女士问,2007年其在某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现听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双倍的工资,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至今的双倍工资。

  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是由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故2008年以前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主张双倍工资,是由第二个月开始起算,而且用工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有李女士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答:你这种搭便车情况,依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那两个朋友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你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5、咨询刘先生问:今年7月份,我在下雨天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由于路滑摔倒,造成受伤,问是否能够构成工伤?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受伤的情况,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的,故不能构成工伤。

  解答:我国法律规定租房人死亡的,该户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按原租房合同继续履行,故张女士有权在合同期内继续承租该房屋。

  28、汤女士咨询,其与丈夫结婚已经3年了,为了照顾家庭汤女士辞去了以前的工作,几个月前其与丈夫发生争吵,此后其丈夫就经常不回家,也不给汤女士生活费,问该怎么办?

  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故汤女士如果没有收入来源的话,可以向其丈夫主张扶养费,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iFA体育AiFA体育AiFA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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